4.电池内置于产品内的货件,产品必须确保处于关机状态,不能开启(请使用绝缘装置或者寄运前确保电池内的电量已经耗尽);
5. 电池(Battery)是由一个或多个电池芯(Cell)的永久电路连接,包括外壳,接线端,标记等方式。电池芯(Cell):是单个封闭式电气化学装置。
6. 同一票货物内如同时寄运包含锂离子电池和包含锂金属电池的电子产品,必须将锂离子和锂金属电子产品按电池类别分开箱装载和寄运,并于外箱加贴相应电池类别的警告标签,且同时附上相应的电池安全声明信。
7.彩色电池警告标签只需要加贴在装载有电池的货物外箱上。如一票多件,部分箱内未包含电池的,不需要贴此警告标签;
8.寄达澳大利亚和经过澳洲中转的货物(UPS报价表的1-4分区),随货必须附有电池的MSDS;
9.寄达亚洲和中东国家的含锂电池类货物(详见附表“国家明细”,包含澳大利亚),随货必须提供一式两份的电池安全声明及两份正本的《CLG Section II Lithium Battery Declaration Form》。由原始寄件人盖章并提供正本
10.移动电源属于PI967,单箱不超过5KG;
11.如贵司电池不属于锂离子和干电池类别,请寄运货物前咨询相关要求,才安排发货寄运.
宏福圣速递 2014-3-3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