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UPS对电池货物所需资料及操作要求的通知【2014(客)字第18号】
尊敬的各代理,您好! 我司曾在2014年1月3日发出香港UPS渠道对电池所需资料及操作要求(如下图),现针对此操作规范红色部分作出更新:单箱重量限制更新为单箱电池重量限制,即净重不超过5KG仅是对每箱货内的电池净重限制为5KG,且取消PI967及PI970对于少于2个电池组或者4个电池芯豁免彩色电池警告标签、MSDS和电池信的情况,即所有含锂电池的货物都必须在有电池的箱子外箱上贴彩色电池警告标签并提供电池信,是否需要提供MSDS参考注意事项第8条,附表为更新的操作规范,其他操作要求不变。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确保所有随货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由于货物附有电池,而未作申报,或随货电池资料不符合要求,电池声明信的电池种类与实际货物内的电池种类不一致,货物将被服务商截扣,并且强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由此产生的提货费,由发货人承担。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作逐一审核资料,FEDEX,如果经查核未如实申报或资料错误等情况,将论以充货、瞒报处理,每票至少征收罚金USD1000,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提货费收费标准:
UPS对电池所需资料及要求(2014年1月3日启用)
电池种类(Type of battery) 干电池 锂离子电池(可再充电) 锂金属电池(不可充电)
包装指示(Packing instruction简称PI) 无 PI965 PI966 PI967 PI968 PI969 PI970
不接受 电池与产品主体一起寄运,1个主机最多带1个电池及2个后备电池 内置在产品主体内 不接受 电池与产品主体一起寄运,1个主机最多带1个电池及2个后备电池 内置在产品主体内
电池要求 无 不接受 不接受 电池组锂金属锂含量≤2g;电池芯锂金属锂含量≤1g (超过限制属于危险品,不接受)
单箱重量限制 无 不接受 净重不超过5KG 净重不超过5KG 少于2个电池组或者4个电池芯时 不接受 净重不超过5KG 净重不超过5KG 少于2个电池组或者4个电池芯时
品名申报方法 含电池产品的英文品名+Dry bettery 不接受 含电池产品的英文品名+Lithium Ion Batteries 含电池产品的英文品名+Lithium Ion Batteries PI967 Section Ⅱ,name of equipment(含电池产品的英文品名) containing no more than 4cells or 2 batteries 不接受 含电池产品的英文品名+Lithium Metal Batteries 含电池产品的英文品名+Lithium Metal Batteries PI970 Section Ⅱ,name of equipment(含电池产品的英文品名) containing no more than 4cells or 2 batteries
彩色电池警告标签 x 不接受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接受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MSDS x 不接受 参考注意事项第八点 不需要 不接受 参考注意事项第八点 不需要
电池信 √ 不接受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接受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注意事项: 1.装载附带电池货物的包装必须能够承受1.2米自由落体冲击力后,而包装和货物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
2.所有附带电池寄运货物的外包装必须用纸箱包裝(不接受以塑胶袋或者纸袋包装寄运);
3.货物配套电池寄运(电池非内置在产品内),须将每个电池单独以纸盒封装,以防止电池之间产生短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