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是拥有经营牌照的金融机构,受到全方位监管,有着众多符合资质的从业人员、软硬件设备、完善的运营制度和管理规范、严格的风控管理体系。而提供互联网证券信息服务、开发相关软件对接证券交易的第三方公司,毕竟不属于金融机构,难以从制度上要求其达到金融机构的标准,因而其是否存在证券交易的风险隐患、是否会出现问题,值得研究。”李大霄说。 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对于修订后《指引》中第54条的规定,有着这样的理解:“我国的证券行业,自2003年开始才有了较为正规、严格的风险管控,至今不过十余年的积累和经验。互联网因素介入传统的证券服务,势必会带来新模式、新风险、新问题。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先发展、后治理这条路,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不如在发展前期控制一下、放慢一些发展进度,防止大的问题出现,让整个行业循序渐进地走在规范、健康的道路上。” 王剑辉举例,就目前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对接证券公司交易系统而言,一旦发生问题,相关责任该如何承担与分配,就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难以区分哪些客户端是直接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哪些客户端是由第三方运营的。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意外,消费者肯定会先找到他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去追究责任;而实际的责任承担与分配,却远远不是这么简单,甚至可能造成证券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的结果。” 第三方运营端关键为制度保障 在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容。 “证券信息服务公司开发的客户端软件,通过对接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可以说是符合‘互联网+’概念的一种创新。”董登新如此认为。 董登新理解,“互联网+”的含义,在于传统产业通过与互联网元素相结合,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换代、刺激各类创新的层出不穷。 王剑辉也表示,从大趋势上来看,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融合的精神,让很多领域中原本存在的限制和门槛不断减少,金融领域、证券领域也不例外:“随着互联网为证券交易带来的便利性和公开性,弱化了中介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传统证券领域中股票定价、投行上市等业务模式都面临着一些变化。” “互联网能够通过大数据整合信息,让信息沟通更加便利,从而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进而引导人们在投资、生产、消费等方面的决策,最终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董登新说,“由此而来的创新,都是源于市场的需求,是难能可贵的,我们应当保护这样的创新;而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足够的监管体系上的设计,补上创新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 具体到互联网证券服务方面,董登新表示,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是否存在问题和风险,主要取决于相关证券信息服务公司提供的平台是否可靠:“不同资质、不同实力的公司,其平台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服务质量上都是差别的。” 对此,董登新提议,需要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来保障在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上进行证券交易的安全性:“技术上的安全问题容易解决,要满足相关的技术风险防控标准;关键在于制度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对运营客户端的第三方企业事前审核备案、事后强化监管,来达到目的。” 董登新认为,对待这些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应该有所变通,须区分不同资质的服务提供者,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这一点值得引起关注。 点击报名>>2015亿邦跨境贸易电商峰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