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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平台关联P2P融资 合规性待监管明确(2)

时间:2015-01-05 15:35来源:宏福圣速递 作者:宏福圣速递 点击:
值得一提的是,在青桐树与其关联公司的网站上,并没有隐瞒其相互的关联关系,并多处强调杨定平的核心作用。比如,煜隆创投官网就介绍称:“煜隆集

值得一提的是,在青桐树与其关联公司的网站上,并没有隐瞒其相互的关联关系,并多处强调杨定平的核心作用。比如,煜隆创投官网就介绍称:“煜隆集团在董事长杨定平的带领下,整合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传统家居产业链,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制造商、供应商、销售企业、消费者、创业者、投资人等若干资源进行生态嫁接,构造了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大金融与家居电商融合生态圈。集团现已发展为集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等于一体,以投资家居产业为主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目前旗下拥有全资、控(参)股企业8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监管部门的多次吹风,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的框架已经基本确定。11月26日,王岩岫在 “2014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提及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路时,针对风险防控,首次明确“要防范违规的混业经营”。

虽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于什么是违规的混业经营,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但监管层防范跨金融风险传导和交叉违约的意图已经比较明显。王岩岫在上述论坛上表示:“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防止跨金融风险传导,要建立相应的防火墙机制,不能构成交叉违约。”

为进一步了解青桐树为其关联方融资的合规性,以及相关项目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估值等问题,记者辗转与煜达投资城高层及青桐树方面取得了联系。最后煜隆创投方面统一回复记者称,目前暂不方便回应。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向记者表示,众筹平台为关联P2P平台融资,存在道德风险,但这是一个很新的事情,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这样做。

洪自华则指出,众筹平台为关联方融资,其性质与P2P的自融基本相同。不过,目前众筹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也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众筹平台为关联公司进行项目融资是否可行,还要看证监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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