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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划P2P红线 明确信息中介性质

时间:2014-09-28 01:44来源:宏福圣速递 作者:宏福圣速递 点击: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提出了十条监管原则,不仅发表了应规范行业的意见,划出了P2P平台不得

今日,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提出了十条监管原则,不仅发表了应规范行业的意见,划出了P2P平台不得从事担保、融资、受托等多条红线,还强调了要坚持走小微路线,坚持普惠金融的原则。

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

王岩岫提出的十条原则分别是:1、项目要一一对应;2、坚持实名制原则,明确资金流向;3、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中介,应该与其他法定的金融业务界定好业务边界;4.应该设定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资质,高管人员从业背景,以及资金托管、甚至IT设备提出要求;5、在投资金和投资人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对打击非法集资有意义;6、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和收益做出承诺,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而且不能承担过多的流动性风险;7、要有明确的收费方式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防止过度追求高额利润8、应该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做好风险提示;9、应推进行业的规范制定,行业自律、资源共享;10,必须坚持小微化,坚持普惠金融,不得分标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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