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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联手典当信托成 合规性成关注焦点

时间:2014-08-05 06:18来源:awice 作者:宏福圣 点击:
在大众端收集资金的P2P,正在成为很多类金融机构或金融的“座上宾”,由于能够募集大量的资金,P2P正成为不少类金融或者金融机构输血的主要通道。 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除了此前

在大众端收集资金的P2P,正在成为很多类金融机构或金融的“座上宾”,由于能够募集大量的资金,P2P正成为不少类金融或者金融机构输血的主要通道。

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除了此前与小额贷款、信托合作,近期P2P已经开始与典当联姻,为典当行提供资金供给。不过亦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小额贷款、信托,还是典当,双方的合作实际上都在加大合作机构的杠杆,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合规性问题。就目前而言,监管似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P2P联手典当、信托

最早和P2P进行合作的要数小额贷款公司。南都记者近日获悉,除了小贷公司,更多的P2P正在和更多的金融、类金融机构更加广泛地合作。

传统的典当行业联手P2P成为近期市场的又一个热点。南都记者获悉,近期,广州平台新联在线正通过债权流转的方式与典当行合作,盘活典当行的运营资金。

“广东的注册资本普遍不高,资本金约束已经制约了行业的发展,而与P2P联手为典当来来更多资金。”新联在线总经理许世明对南都记者表示,虽然新的典当行较多注册资本都在5000万元量级,但很多传统的老牌典当行还是1000万~1500万元,但恰恰很多民品典当的市场资源其实是集中在老牌的典当行,这些典当行的绝当品销售其实存量比较大。面对未来发展空间较大的民品市场,典当行在注册资本的限制下,的确需要足够资金的支持。

南都记者从新联在线网站看到,目前新联在线已经达成合作协议的典当行一共有两家:一个是位于广州的华阳典当;而另一个是东莞市的长安典当。华阳典当业务总监谢润泉表示,受到注册资本的限制,很多时候要放弃一些多余的业务,通过与P2P平台合作可以突破这个限制。

除了典当行,看上P2P吸金能力的还有向来高大上的信托业。在今年信托销售明显放缓,市场担忧信托风险而募资资金速度放慢的情况下,已经有平台参与了多地的地方融资平台融资项目。与传统网络贷款不同,在此过程中,P2P平台并不负责发放贷款,亦不自行设计产品和经手资金,而是由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信托、资产管理计划,P2P平台仅负责代销其中部分份额,充当代销商角色,其他则由融资方和信托、资管公司负责。

实际上,这样的合作已经慢慢不再新鲜。在近期深圳召开的一场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一位基金公司互联网金融项目负责人就对南都记者表示,除了为业内已经推行的P2P公司的站岗资金提供对接货币基金的端口外,目前也考虑通过P2P为基金公司引客流。

合规性成为关注焦点

不过,在P2P与越来越多传统金融机构或者类金融机构开始走得越来越近时,有关合规性的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作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原先监管上都有杠杆的要求,而一旦与P2P合作无疑加大了杠杆。”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徐北向南都记者表示。

据悉,《典当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也不得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这意味着上述P2P平台与典当行的合作一旦不能够有效地控制在债权期限内进行,就会给典当行带来集资或变相吸存的风险。而为了规避监管的合规性问题,P2P平台与典当的合作进行了相关模式的改变。如《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绝当品不得销售。且对于非绝当品而言,物权是不能转移的(即债权)。而南都为了规避相关监管要求,从新联在线的标的看,只是收益权的转让。对此,许世明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亦坦言,由于《典当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目前在P2P平台上实现流转的是控股股东的收益权,而非典当行的收益权,更不涉及当品的物权问题。项目到期前,有典当行的控股股东进行项目回购,以确保资金安全。

而在P2P与信托的合作中,有学者亦质疑,EMS,信托业与P2P平台融合过程中,虽然借助对方的资源扩大了自身的资金来源和投资标的范围,但仍隐藏着三方面的风险,即风险错配和期限错配、融资杠杆被无限放大和法律风险。

不过,就目前而言,监管似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此,徐北认为,目前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分别分属不同的监管单位,而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下,监管部门容忍度还是相对较高,基本采取了法不禁止即可的态度,而这也加速了各界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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