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一则关于乐网贷相关负责人康某、韩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的报道不胫而走。据了解,这也是P2P平台案件中,首次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平台负责人。 而据考察过乐网贷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乐网贷一开始就是自融。 事实上,像乐网贷这样的平台并不少见。去年10月以来,P2P平台兑付危机频现。根据网贷之家统计,2013年出现提现困难的或者倒闭的平台达74家之多,而出现问题的平台很多与乐网贷相似,有自融的性质。但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司法方面并无定论。 随着乐网贷平台案件的进展,司法方面的态度似乎越来越明确,那些自融平台老板头顶,已然悬起了达摩克利斯之剑。 业内称“一开始就是自融” 2013年7月,P2P第三方监测平台网贷之家受乐网贷的邀请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当时乐网贷上线才两三个来月。“我当时在北京,离得很近,就代表网贷之家过去看看。”时任网贷之家北京地区负责人石鹏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在石鹏峰的考察报告中,有一张三个人的合影,一个是乐网贷实际负责人康刚,一个是乐网贷法人代表张桂军,一个是石鹏峰。前述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的康某指的就是康刚,而韩某,根据石鹏峰的介绍,也是乐网贷股东,负责平台运营。 石鹏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考察结果很不如人意。 “康刚对很多质疑都没有做很好地正面回答,都是含糊其辞,比如对业务、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他的回答都比较随意,不太重视,破绽也挺多,感觉没有多少这方面的经验。这隐含着一个事实,就是他并不打算真正做这个(P2P),一开始是自融。”石鹏峰这样告诉记者。 在考察过程中,石鹏峰表示,他发现乐网贷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客服,只有一个运营人员;说有两个技术人员,但都不在办公室,理由是前一天喝酒喝多了;风控号称有两三个人,但当时一个也没看到。 为了解乐网贷“标”的真实性,石鹏峰抽查了借款人材料。根据其平台发的标,应该有10个借款人,但康刚实际拿出来的只有3个借款人材料。在调查报告中,石鹏峰这样加以说明:“康总解释说是因为目前请了一个律师在规范借贷合同,所以部分借款材料目前不在办公室。”根据该调查报告,“看到的3份材料,借款金额分别约为230万元、40万元和9万元。其中40万元和9万元的借款均与网站上的标的核对一致无误。”但当时平台贷出金额已达3000万元。 根据该调查报告,乐网贷资金出口主要为3个方向:钢铁、煤矿、农副产品,均为抵押贷款。“抵押物抵押率很高,达到90%。材料也非常不清晰,对抵押物的描述只是简单说价值多少多少的钢材,连是什么钢、什么型号、多少吨、单价多少,放在哪里都没有,对抵押物的控制权、处置、监管都缺乏有效的力度。”石鹏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表示。 并不是孤立案件 根据乐网贷投资人集体报案材料显示,“公司运营(乐网贷)不到半年,2013年10月23日左右,公司突然停止正常提现,此时共拖欠全国各地近400位受害人共2600多万元,其中受害最大的被套160多万元。” 1月23日,《齐鲁晚报》引述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消息称,自2013年5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康某、韩某在明知不具备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以乐网贷为网贷平台,对外宣称是新型P2P网络借贷第三方信息中介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及全国30个省市1000余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造成损失约3000万元。近日,莱芜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了这两名犯罪嫌疑人。 事实上,受类似控诉的不仅乐网贷一家,比如近日曝出的国临创投案件。据国临创投投资人Suan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警方已于2014年1月23日以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立案,“而且后来我打电话,姜警官(负责该案件的警官)说基本查清国临的钱都是被平台实际控制人郑旭东卷走了,他已出境,想要动用国际刑警是很复杂的,让投资者耐心等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姜警官求证此事,但姜警官表示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目前, ,类似“自己为自己托管”的手法在信息极不对称的P2P行业并不少见。因为投资人多是个人投资者,而且有本职工作,缺少时间和精力去跟踪资金的流向。另一方面,监管缺失,事后惩罚不明确,一些平台也有做假的冲动。 或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这类现象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警惕,但相关监管细则迟迟未出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