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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微信理财通:风险披露并不完全

时间:2014-01-20 05:51来源:宏福圣 作者:宏福圣 点击:
昨天的一则新闻:工行代销的中诚信托公司有关振富集团30亿的信托计划,因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于2013年被抓,可能无法如期于今年兑付,但近日传闻称项目将如期兑付,其中将会由工

昨天的一则新闻:工行代销的中诚信托公司有关振富集团30亿的信托计划,因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于2013年被抓,可能无法如期于今年兑付,但近日传闻称项目将如期兑付,其中将会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中诚信托承担部分责任。看了该新闻,笔者想到了刚上线的腾讯微信理财通的法律风险问题。

虽然腾讯在理财通的说明中称:资金存入理财通,相当于购买了货币基金……风险极小。但腾讯毕竟没有承诺保本,如果理财通的运营发生亏损甚至是血本无归,腾讯公司会不会如传闻中的工行那样,对用户进行赔付呢?下面是笔者杞人忧天的法律上的分析:

一、腾讯在理财通中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根据笔者的使用体验,微信理财通目前的实质为:用户使用腾讯的微信手机客户端,把银行借记卡中的存款通过腾讯财付通支付给基金公司购买基金。根据微信页面的说明:理财通是财付通与微信携手基金公司推出的理财增值服务。

在理财通的交易中,有这样几个主体:

1、基金购买者:用户;

2、基金管理者:基金公司;

3、资金转出方:银行;

4、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腾讯(财付通)

5、基金推荐的平台:腾讯(微信)。

在理财通的交易过程中,TNT,腾讯并不像传统的证券公司或者银行那样,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基金分销商,但其还是担当了两个角色:基金推荐者和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

二、腾讯的用户协议中有哪些免责条款?

笔者查询了腾讯的相关用户协议发现,根据腾讯的规定,其无论作为基金推荐者还是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者,都不会对用户购买理财通的损失承担责任。

1、腾讯作为基金推荐者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条款:

《微信电子商务服务协议》第16.5条:本服务中,腾讯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信息展示、交易的平台……用户如果因使用本服务,或因购买发布于本服务平台的任何商品,而受有损害时,腾讯不负补偿或赔偿责任。

2、腾讯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条款:

《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第七条第2项:财付通公司仅提供微信支付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时,因商品或服务交易本身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责任应由您自行解决或承担。

为了进一步明确腾讯的法律责任,笔者还登录了腾讯网站,找到一份似乎在微信客户端上没有出现的《财付通基金交易支付结算协议》,该协议第九条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中规定:(一)腾讯仅对本协议中所列明的义务承担责任。(二)用户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交易双方承担,与腾讯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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