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信几乎每一个借款人基本都是和他(易源俏)来签合同。”前述接近友信人士透露,“P2P在运作中不可能让借款人与平台直接签协议,所以必须要有个人出面做出借人,这个人就是易源俏。” “这其实是一种打擦边球的方式。”黄林指出,“P2P本意是公司不能与借款人、出借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不然就涉嫌吸储放贷。但是P2P在运作中不以公司,而是以关联自然人的名义介入,这就绕开了管制。” 在黄林看来,P2P虽然不直接介入债权关系,但在前述模式下,风险仍然留在P2P平台内部。“平台出借还是关联的自然人出借,法律意义虽不同,但就实际风险来说差别不大。” 记者就上述疑问向人人贷网站提供的地址发送电邮,但截至截稿前,尚未收到人人贷及友信的有关回应。 分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