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陆TNT渠道沙特阿拉伯的清关规定【2014(客)字第97号】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大陆TNT服务商通知,即日起,所有进口沙特阿拉伯的货物,当地海关将实行下述最新的进口清关规定:
一、收件方必须为公司,不接受收件方为个人;
二、不论寄出货物是文件或者是货样,发货人随货必须提供收件人的有效电话号码(手机或固定电话,建议尽量提供手机号码);
三、经JED或RUH口岸入口沙特阿拉伯的货物,如果货物的申报价值等于或大于USD5,300,发货人随货必须提供正本的原产地证;
经DHA口岸入口沙特阿拉伯的货物,如果货物的申报价值等于或大于USD13,250,发货人随货必须提供正本的原产地证;
注:货物满足以下四点中任何一个条件都是经DHA口岸申报进口清关:
1、货物计费重量大于或等于60KG;
2、货物申报价值大于或等于USD2667;
3、发货人指定以经济服务渠道中转;
4、货物本身目的地就是DHA。 (除此之外都是经JED或RUH口岸申报进口清关)
四、部分进口沙特阿拉伯的产品,发件人随货必须附有SGS、Intertek、Bureau Veritas等国际知名公司办理的SASO证书,随货出口的SASO证书必须为正本,列举部分类别货物如下:
灯具配件(Light fittings)
适配器(Adapters)
充电器(Chargers)
移动电源(Power bank)
计算机零部件(Computer spare parts)
手机(Mobile phones)
五,每个产品上必须标识有产地国家信息,例如“Made in China”或 “Manufactured in China”,当地海关不接受将产地国家信息标识在货物包装上。
以上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货物至沙特阿拉伯前,必须预先通知收件人查询当地海关,相关进口货物的限制和规定,以确保收件人具备清关能力和已办理取得相关进口文件,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再审核随货资料,如寄运货物或随货资料未能遵从当地海关规定,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件人和发货方,产生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谢谢
宏福圣速递
2014-11-17
(责任编辑:hen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