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EMS和深圳EMS渠道包装要求的通知【2014(客)字第87号】
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服务商紧急通知,即日起,以广州EMS和深圳EMS渠道寄运包裹,货物外包装禁止带有危险标识,即使包裹内件不属违禁类货物,只要包装上带有危险标识及警示标识,服务商将会一律按违禁寄品处理(不退货),并向发货人将征收风险补偿金,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运前确保货物符合相关寄运规定。 风险补偿金征收标准: 第一票征收500RMB,后续发生,每票累加RMB500,即第二次征收RMB1000,第三次征收RMB1500,如此类推。
宏福圣速递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