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L通知,坦桑尼亚海关实行新的2013/0704/144.html">清关要求如下:
1)所有寄往坦桑尼亚的货物,无论收件方为公司或是私人,随货2013/0704/144.html">清关资料必须要注明收件方的税号;非坦桑尼亚籍贯的外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办理清关手续; 2)所有寄往坦桑尼亚的食品或药物,收件方都需提供当地药品和食品管理局(TFDA)的许可证方能办理进口手续; 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 ,随货清关资料必须遵从上述规定,我司交寄服务商前不予再审核随货资料,如寄运货物或随货资料未能遵从上述规定,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发货方,产生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
宏福圣速递 2013-9-1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