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您好!
接香港DHL通知,从2013年5月31日起,所有附带锂电池的货物(适用于包装条款- P1965, PI966, PI967, PI969及 PI970 section 2),在交寄时,随货除了要提供MSDS证明、38.3报告及电池信以外,还要提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该《货物运输条 件鉴定书》是必须在鉴定机构的网站上能查到相关记录并确定有效才能接受中转。为免产生中转延误,所提供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上必须有相应的报告编号及 查询密码,否则我司将作扣件处理,待发货人提供资料后才安排中转。同时,请发货人务必确保随货资料的内容真实有效且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如果转运途中被 发现资料内容虚假或与实际货物不符,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发货人承担,而我司还将向发货人收取每票不低于RMB5000的风险补偿金,并保留对发货人追究责 任的权利。
以上事宜,请知悉并转告发货人,确保所有随货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由于货物附有电池,而未作申报,或随货电池资料不符合要求,货物将被服务商截扣,并且强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由此产生的提货运费,由发货人承担。从DHL退件后,如果发货人提供齐全,并且有效的电池资料要求重新寄运,我司将收取操作费RMB40/票。
注:上述规定不适用于PI967/PI970内置少于2个电池/4个电池芯的货件,此包装条款仍沿用旧的规定,即随货豁免电池资料!(电池内置定义:即产品出厂时,电池已内置在产品内,不能随意取出电池,例IPAD,IPHONE等;如果电池仅是存放在产品内,电池是可以自由放置和取出,此为电池与产品配套,应申报为PI966或PI969,例如手电筒,闹钟等等。)
提货费收费标准:
1,30KG以内收取RMB100/次;
2,300kgs以内收取RMB200/次,大于300kgs的超过部分按RMB0.6/KG收取;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审查网址,请参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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