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平台责任】 上榜理由: 根据新消法第44条规定,电商平台在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将会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往往电商平台提供了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等信息,消费者仍然找不到经营者或找到经营者无法维权的情况屡有发生。 案例 卖家平台被封维权无门 2014年“双12”期间,消费者吴女士在淘宝网以3760元的价格,买了两件被商家宣称为“白鸭绒”的羽绒服。在收到商品后,吴女士怎么瞅“高价”买回的衣服也不像羽绒服,就狠心拆开了内胆,里面的填充物只有像棉花一样的东西。 吴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了。吴女士找到商家理论,对方却称退款太麻烦,让她先付款给出好评,再通过支付宝返还费用,同时衣服也不用退了。吴女士信以为真,就把钱打给了对方。但第二天,吴女士仍未收到返款。等再次找该店询问情况时,发现卖家已被平台封停。由于卖家联系不上,吴女士找平台申请退款,客服却只是答复她正在处理中。 吴女士在生气之余报了警,公安部门称立案需要提供卖家的详细信息,吴女士只得又找到淘宝询问情况。淘宝回复称不能提供卖家情况给个人,到现在也不能立案。 关键词【虚假折扣】 上榜理由: 我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很显然,一些电商的价格忽悠手段,如先涨后降、高标低折、虚标原价等手法,主客观上都符合价格欺诈的构成要件。 如果您遇到上述情况,还等什么,收集好相关证据,赶紧举报维权吧。 案例 4.9折实际打的是8折 消费者宋女士在2014年“双十一”期间打算抄底购买化妆品,就到一家常去的淘宝店铺看看是否有活动,结果却让她大失所望。“一款标注‘双十一’期间4.9折的水杨酸精华液,原价358元,乍一看打完折170多元,好像很划算。可我以前的购买记录显示,这个商品从来就没卖过358元,平时也都是217元,其实真正的折扣也就是8折左右,这不就是虚假折扣嘛。” 也有一些商品价格确实较优惠,但消费者却无缘享受。金先生在“双十一”期间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动牙刷,折扣让他颇为满意,但到货后他才发现商品被“减配”了。因为担心店家搞虚假折扣,金先生还特意将之前的页面截图保存以便比对。“我看之前的页面,买这个牙刷还多送一个刷头,到货后我却发现送的刷头不见了。”他遂与卖家理论,但对方的回答让金先生哑口无言,“人家说你仔细看看,哪儿写着送刷头了。我再仔细看,新页面确实没有写赠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