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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验视规定出炉: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

时间:2015-02-27 12:37来源:宏福圣速递 作者:宏福圣速递 点击:
【亿邦动力网讯】2月27日讯,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邮政和快递企业在收集邮件和快件时,有九种情形可以不予收寄。 该九种情形

【亿邦动力网讯】2月27日讯,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邮政和快递企业在收集邮件和快件时,有九种情形可以不予收寄。

该九种情形包括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用户交寄限制寄递的物品超出规定范围等,其中第八条规定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邮件验视规定出炉: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

此外,据亿邦动力网了解,该征求意见稿除了对企业收寄、验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还特别指出了快递用户应该承担的义务。征求意见稿显示,用户不仅要完整填写信息,而且在邮件、快件交寄时已经封装的,应当主动拆开封装,接受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验视。

对于验视内容,征求意见稿写明,快递员及快递企业应注意用户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详细;用户填报的物品名称、类别、数量是否与交寄的实物相符;用户交寄的物品及使用的封装材料、填充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用户交寄的限制寄递物品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用户是否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证明或其他书面凭证等内容。

业内人士向亿邦动力网表示,目前,物流快递行业对于接收包裹时的验视内容和具体步骤均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开箱验视的内容和不予收寄的情形等要求,对于规范物流行业快件接收流程有着积极的意义,一旦最终通过,将成为行业准则。

以下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管理,维护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验视邮件、快件以及邮政管理等部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收寄验视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收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并查验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是否符合禁寄、限寄有关规定,以及用户在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上所填报内容是否与其交寄的实物相符的过程。

第三条 [工作方针]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用户遵守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民航、海关、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加强邮件、快件收寄验视的监督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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