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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办发布十条规定:规范网络昵称和头像

时间:2015-02-05 01:12来源:宏福圣速递 作者:宏福圣速递 点击:
2月4日上午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信办”)今天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

2月4日上午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信办”)今天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自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该负责人指出,这“十大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该负责人介绍,《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 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举报邮箱jubao@12377.cn。对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中心将予以奖励。

以下为《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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