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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连发三文批微信面对“抄袭”不作为(2)

时间:2015-02-01 15:47来源:宏福圣速递 作者:宏福圣速递 点击:
喻国明认为,微信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其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可以有适当的“试错期”,即在一定时间内允许问题的出现,通过问题的不断解决摸索

喻国明认为,微信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其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可以有适当的“试错期”,即在一定时间内允许问题的出现,通过问题的不断解决摸索出一套相对规范的制度和运营模式。然而现今微信已经囊括全球近6亿用户,“试错”不应再成为借口。

2014年微信团队发布的数据显示,微信平台每个用户日均阅读量快速增长已达到5.86篇文章,用户最高阅读量达到日均20篇。其中媒体和自媒体贡献的信息,是数亿用户活跃在朋友圈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朋友圈又对微信的整体活跃度举足轻重。

2015年1月底,微信朋友圈广告高调登场。据媒体报道,2014年三季度腾讯对朋友圈广告收入的评估结果是,年收100亿元左右,微信一跃成为优质内容低成本广泛流传的最大赢家。

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微信应该有所作为。《中国企业家》杂志执行主编何伊凡认为:“如果难以通过道德和法律方式解决,完全可以让平台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比如发动群众。”这里所说的发动群众,曾在互联网的另一领域大显神通——电商。

试想,如果电商卖家可以低价出售偷来的货物,无疑能快速吸引足够多的买家,电商平台也能从买卖的繁荣中获益良多。但电商平台必须要对注册商家、交易行为等负连带责任,一旦出现卖家失信行为,这笔账会首先算到平台头上,而非由势单力薄的买家向卖家追责。

“因此,掌握了众多渠道的腾讯、阿里、百度,应负起管理渠道的职责,建立良好的规则体系。”何伊凡认为,淘宝通过用户评价的方式,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信誉问题,微信版权问题可以参照这一思路找到解决办法。

杨立新则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一些现行做法,如新浪微博的社区裁判功能等也可以借鉴。

“方法不是没有,那么微信是不能呢,还是不为呢?”一位原创者在微信群提问。(记者魏骅、章苒、周劼人、郝方甲)

原创者:面对“李鬼”,只能一声叹息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 近日,首批广告亮相微信朋友圈引发不小的轰动,同时也让微信营销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同时引人关注的一个现象,便是朋友圈内转发的公众号内容抄袭横行。

“被抄袭也只能跟微信上的大号较真,小号还巴不得你曝光它,增加知名度呢。”“野马财经联盟”的发起人李晓晔说出了原创者维权的现状。

“由于大多数公众号运营者缺少博人眼球的创新文笔,为了获得短期的眼球,他们只能选择抄袭和剽窃”。微信公众号“王杰原”创始人说。以1月末点 爆朋友圈的文章“你真的不了解这个星球--涨姿势的大数据”为例,被泡泡说、新海归精英联盟等6300多个公号频繁转载,然而数据和图片出处无一标注。

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户会使用朋友圈来查看朋友动态或进行分享,每天 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与网民对公众号内容的巨大需求不匹配的,是原创优质内容的缺乏。而读者对优质内容的“渴求”,和对出处的 “不以为然”,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抄袭行为的蔓延。而抄袭者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只要粉丝不在乎。

“三两白酒,二百稿费,一声道歉。”“仕图”创始人汤涌这样总结自己向很多大号维权的最终成果。他曾向盗用者私信抗议、当面约见等,但“江湖的事情最终都被以江湖的方式解决了”,道歉付稿费、打“亲情牌”、“请你喝顿酒得了”……

他也曾百折不挠地向腾讯微信平台举报抄袭。“自打发现被抄袭的那刻起,我就开始疯狂地点击手机右上角的‘举报’。”他说,然而一整天过去,手机屏幕都快点出划痕了,也依然只有十分之一的举报被受理,更多的转发和抄袭仍在持续。

类似的经历,几乎每个被抄袭的原创者都有过。寄希望于微信平台能够删除抄袭者,是他们起初共同的做法。但举证难、处理慢、删除少、惩罚轻,这“四座大山”慢慢让举报者认清了现实。再加上高昂的协调和申诉成本,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

原创类机构也试图以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被侵权者从抄袭者那里讨回公道并非难事,但困难就在上法庭之前。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说:“现有的法律程序对维权方来说并不有利,程序要求举证方需要在第一时间将全部侵权证据到公证处实时公证,否则一旦抄袭方删除证据,即使你有截图等证据也难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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