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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日本药品 境内开网店转卖

时间:2014-10-23 11:09来源:宏福圣速递 作者:宏福圣速递 点击:
既然在国外网站可以买到便宜的东西,何不在淘宝上开一家网店,将“海淘”来的商品放在网上销售赚取差价呢?

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找网店代购无法在国内买到的商品。可你是否知道,在没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国外商品拿到国内销售可能触犯法律。在网上销售国外药品的孙某,最近就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宝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境外药品

宣称从国外直接购买

一个偶然的机会,30多岁的孙某学会了“海淘”,并逐渐发现其中的商机:既然在国外网站可以买到便宜的东西,何不在淘宝上开一家网店,将“海淘”来的商品放在网上销售赚取差价呢?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孙某将目标锁定在日本的眼药水、喷鼻药、暗疮膏等市场需求量极大的药品上。

多番筹备后,2013年8月孙某开了一家名为“精灵天使”的网店,在未申请办理任何执照的情况下专门销售来自境外的药品。这些药品都是孙某利用“海淘”从境外网站上购买的,但为了获取买家信任,在网店的相关介绍中孙某宣称药品全部由自己从国外直接购买。

今年8月,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处了孙某的网店账号,并在仓储地查获尚未销售的眼药水122瓶、暗疮膏276支等。孙某的网店交易记录证实,截至案发累计销售金额达194191元。

未经进口批准以假药论处

案件承办人介绍,本案中不少人会认为孙某销售的药品并非“假药”。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品进口必须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按假药论处。

这意味着,即使本案中孙某在网上销售的进口药品有一定疗效,具有药品特征,但由于未经进口批准注册,未取得我国药品准入批号,依法仍应以假药论处。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孙某并未取得相应资质。故经审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孙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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