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磊也表示,当前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相对落后,再加上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无纸化、交易信息的电子化和交易主体的虚拟性,使得电商征税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相关机构并没有对与实体店税负能力相同的网店征税。 尽管有征管难度,电商征税特别是C2C平台类的税收征管或已成为大势。 对于未来征税体系的设立,电商业人士则建议可以通过建立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中心的控制“信息流”的税收征管模式,建立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中心的控制“资金流”的税收征管模式。 此外,有业内人士表示,还应该从物流着手,强化实体商品交易电子商务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方法来解决电子商务征收困难的办法。同时要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稽查协助制度。 分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