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银行方案迟迟未获监管批准后,招商银行已另辟蹊径,以合资公司的方式切入互联网金融业务。 据悉,招行与中国联通共同发起设立了深圳市联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招科技”),将利用联通的互联网技术结合招行的金融专业优势,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 工商资料显示,联招科技于2014年4月10日在前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联通和招行各出资50%。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调查,联招科技仍处在业务筹备期,作为一家独立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目前正低调地招兵买马。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综合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申请了消费金融牌照,很快就会拿到了;正准备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未来也考虑做p2p和互联网小贷业务,还包括基金销售甚至是互联网理财平台。”一位招行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 按规划,联招科技定位为互联网金融综合平台,联通把其大量客户导入,招行则在该平台上拓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业务,主要以个人金融业务为主,招行存量客户不会导入该平台。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银行合资独立第三方平台,申请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牌照的股东资质是否合规?商业银行-运营商模式的合资平台,是否能抓住互联网用户的精髓?这些都值得探讨,且走且观察。 “银行系”能否做第三方支付?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保险、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投资已经逐渐放开,但商业银行投资一般实业企业一直是被禁止的,联招科技的企业性质正是计算机IT类企业。这是如何实现的? 工商资料显示,联招科技招行方面的直接出资人是招银国际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进一步调查获悉,该出资人为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在2009年3月在深圳发起设立,而招银国际正是招行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招行通过绕道境外的招银国际规避了“商业银行不能投资实业企业”的禁区,但接下来的相关金融牌照申请资质,或存在疑问。 工商资料显示,联招科技的许可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硬件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数据库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并未提及投资或金融等相关业务,属于非金融企业。 银监会2013年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应具备“最近1年营收不低于300亿”、“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条件。显然,新成立的联招科技不具备主要出资人资格。 此外,银监会2013年9月公布扩大第二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的10个城市: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拟以“一地一家”的原则试点,并未包括深圳。 “我们目前还在起步阶段,消费金融业务肯定是重点方向,支付平台也要建立,牌照申请正跟监管沟通协调。”上述招行人士称。 “这个合资公司(联招科技)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两个问题,一是招行是金融机构,本来就有银行卡支付资格,不符合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定位;二是,联通本身就有一个第三方支付(联通沃易付)的牌照了,再申请牌照涉嫌同业竞争。”一位第三方支付资深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牌照化管理后,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股东资质审核比较严格,已获牌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基本是先做业务后发牌照,现在新申请牌照的难度比较大,拓展业务与银行谈接口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定位为综合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功能是基础。上述招行人士透露,获取第三方支付牌照前,联招科技初期将引入招行银行卡支付、招行沃易付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替代方案。 互联网金融or金融IT化?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联招科技将利用联通和招行两家股东各自在资源和业务产品开发上的优势,重点侧重移动互联网金融业务,DHL,将开发一个移动终端的APP应用作为载体,向联通现有用户营销。招行的策略是,招行负责金融业务开发,互联网流量靠合作伙伴解决。 “招商银行在个人金融产品开发上的能力毋庸置疑。”一位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称,“但如果这个平台(联招科技)主要是联通存量客户,没有开放性应用带来的新增客户流量为支撑,那会是一个金融IT化的平台,而不是互联网金融。效果等同于另外开发一个手机银行给联通的客户来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