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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悄玩P2B 专家称或涉非法集资等(2)

时间:2014-05-21 04:29来源:宏福圣 作者:宏福圣 点击:
据记者了解,为了铺厚“安全垫”,目前多数P2B引入了担保公司以共担风险。不过,屈延凯认为不应该迷信担保。“担保公司的角色本身应该是通过增信来

据记者了解,为了铺厚“安全垫”,目前多数P2B引入了担保公司以共担风险。不过,屈延凯认为不应该迷信担保。“担保公司的角色本身应该是通过增信来促进市场交易,但市场混乱的情况下,去年许多倒闭跑路的P2P也有担保背景,FEDEX,结果查下来是自己担保自己。”

记者查阅《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发现,对于与P2B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有着明确的监管要求,一是必须获得审批拿到融资性担保资质,二是必须接受资本金监管,担保最高杠杆是10倍。

据上述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数百家P2B中,有些是与未经地方监管部门审批的非持牌担保机构合作,担保的最高杠杆也没有限制,存在无力补偿本息的风险。

监管灰色地带

不管是哪种玩法的P2B,在监管方面都还处于真空状态。据移动电子商务研究人士邱勋分析,在P2B平台上融资规模超过千万的融资标屡见不鲜,数额甚至接近P2B平台本身的注册资本金,一旦规模较大的融资项目出现还款风险,有些P2B平台无法进行刚性兑付。

记者注意到,有P2B平台自身的注册资金约为5000万元,而大额的借款区间竟设置为2000万元~ 2亿元,上限超过了资本金的3倍之多。

“另外在融资企业项目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之前,先入账的投标资金控制权归谁?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是不是直接进入借款方的账户等等,这些业务信息投资者均不知晓。”邱勋这样解释。

他更直言,由于监管缺失,不排除一些P2B平台会违背业务道德操守,踩踏资金池、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违法红线。

据记者了解,行业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但现在尚缺针对P2B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所以只能参照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比如《合同法》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但对于P2B平台作为居间人责任范畴、收取融资企业服务费的标准、计算机软硬件标准及信息安全防范等细节问题,都未有国标。

邱勋认为,P2B网络借贷运营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和多种行业,要对P2B网络借贷进行有效监管需要银监会、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局多个监督部门全面参与,更需要明确一个监管主体来主导P2B网络借贷的监管,建立各监管机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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