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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首部自律公约面世

时间:2013-08-29 01:49来源:awice 作者:宏福圣 点击:
P2P平台的首部行业自律公约26日在北京发布并试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起草的这份公约要求,P2P服务机构应只提供信息服务,不控制客户资金,杜绝虚假债权,引入第三方

P2P平台的首部行业自律公约26日在北京发布并试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起草的这份公约要求,P2P服务机构应只提供信息服务,不控制客户资金,杜绝虚假债权,引入第三方审计,定期向行业委员会披露风险指标、贷款成本等运营信息。

按照公约,P2P服务机构应严守本分,只提供风险评估、理财咨询等服务,不得占据、集取、挪用、控制客户的出资资金。P2P服务机构的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资人、借款人的资金必须完全分离。P2P服务机构应有足够的资本覆盖基本的运营成本。P2P服务机构的资金管理、交易凭证、银行账单应经过审计机构的审核确认。

加入公约的55家P2P服务机构将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定期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运营情况。P2P平台须做好内部业务信息统计,包括风险指标、逾期90天以上的同账龄逾期率、平均贷款额度水平、客户承担的贷款成本、严重违约的客户及从业人员名单、现有业务可持续的时间等,通过独立审计形成完善的业务报告和信披体系。

P2P服务机构必须清楚地让出资人看到出资金额的实际走向和所处状态;债权匹配数据应经过审计机构的审核确认。P2P服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账户,DHL,以保证在出资、借款、还款、赎回过程中的资金流向对于出资人完全公开透明。计息方法和全部贷款成本不得含有其他隐含成本,且全部贷款成本定期向行业委员会披露。

公约还意在推动行业的征信体系建设,增加P2P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能力。公约支持建立涵盖借款人信息的征信管理系统平台,P2P服务机构定期将借款人数据报送征信系统。

当P2P机构终止运营时,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客户,并留有足够资金覆盖基本运营成本,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企业终止前借贷双方的贷款合同继续履行。

对于严重违约的P2P服务机构,将通报或取消会员资格。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被辞退的从业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业内其他机构不应再接纳其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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