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国家邮政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邮政局就《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验视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发现有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可不予收寄。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除了对企业收寄、验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还特别明确了用户责任和义务。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用户不仅要完整填写信息,而且在邮件、快件交寄时已经封装的,应当主动拆开封装,接受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验视。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九种情况下,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不收寄用户邮件、快件。其中,第一种情况就是“用户拒绝当面验视的”。这就意味着,用户如果拒绝快递员的当面验视要求,快递员有权不收物品。 其他可不予收寄的情况还包括:填写的邮件详情单或快递运单不完整的;填报的内容与其交寄的实物不符或填报的内容模糊,并且拒绝修改或重新填写的;交寄限制寄递的物品超出规定范围的等。 (责任编辑:admin) |